首頁 ﹥ 最新消息 > 公告 > 輕度失能即可申請聘僱家庭看護工 2015-08-20 自民國104年8月8日起,85歲以上長者經醫療機構評估有輕度失能,即「巴氏量表」評估任一項目失能,即符合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。請速洽: (04) 2320-1652 業務部 上一個 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