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﹥ 服務項目 > 安養照護機構 觀看大圖 養 護 機 構 外 籍 看 護 應備文件: 1.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2. 機構設立證明影本 3. 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,及中度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影本 4.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5.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及勞保卡影本 6.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申請資格與說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