養 護 機 構 外 籍 看 護
電洽
應備文件:
1.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
2. 機構設立證明影本
3. 實際收容人名冊正本,及中度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影本
4.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
5.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及勞保卡影本
6.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
申請資格與說明: